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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法院协同综治中心巧解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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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法院协同综治中心巧解民间借贷纠纷

高青县融媒体中心

2025-06-24 17:15

高青融媒6月24日讯 


“这笔钱终于有了着落,感谢你们!”年近70的当事人张大爷说道。近日,在高青县人民法院与高青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协作下,一起村委拖欠村民盖房款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据悉,被告某村委会因棚户区改造自筹资金建设楼房,在原告张大爷处借款46万元并出具收据一份,约定使用期限为2年。借款到期后,某村委会未按约定还款日期偿还张大爷上述款项。经过张大爷不断催要,某村委会多年来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和利息,仍有本息15万余元未偿还,因此,张大爷诉至法院。

“我一个老头子还能活几年?五年还完借款我不接受!”张大爷气冲冲地拒绝了被告出具的调解方案。被告某村委会表示:“现在村里确实没钱,五年能还完就不错了。”

眼见调解陷入僵局,考虑到简单判决可能加剧双方矛盾,且张大爷年事已高,为实质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厘清法律关系后与县综治中心取得联系。随后在镇街综治中心联络员的协调下,召开了由法院、街道、管区、某村委会、张大爷共同参与的“案件协调会”。

调解过程中,案件承办团队和原、被告双方共同梳理证据,进一步确定诉求中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并向被告某村委会释明拖欠借款及进入执行程序后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镇街综治中心联络员则凭借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及对村委情况的熟悉程度,积极协调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同时,管区工作人员则积极做好被告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共同寻找提早还款的方法。

经过多轮沟通,原、被告双方终于就付款时间达成一致,共同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经过审查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化解,是高青县人民法院与高青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深化源头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近年来,高青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定位,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通过探索“法院+综治中心”新模式,积极参与、助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作者: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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