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融媒4月26日讯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高青县残联整理编印了《高青县惠残助残服务指南》,供残疾人群众和残疾人工作者学习使用。
一、残疾人大学生学费救助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2020〕20号)。
2.救助对象:
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获得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必须具有高青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资助标准:
大专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本科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8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0元。助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同一残疾人大学生接受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等多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每提升一个学历级次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参加两个及以上同一级次学历教育的,不重复发放。
4.承办部门:县(镇、街道)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
5.联系电话: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
1.政策依据: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高青县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2025年)的通知。
2.办理流程:
(1)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专科医生对残疾儿童做出医疗判断并出具诊断报告,家长持诊断报告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对申请生进行登记后,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成员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评估,出具《高青县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
(2)安置:每年8月20日前,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申请学生的评估情况,制定个别化的教育、康复保健、入学安置的安置建议,向残疾学生家长发放《高青县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
(3)复核:对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经学校观察其认知、心理、情绪、行为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的学生,在学校、县教体局初步筛查后,征得家长同意后,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学生进行检查评估并重新给出入学安置建议。
3.承办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
4.联系电话:0533-697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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