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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司法局开展黄河保护法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普法宣传活动

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

2023-03-22 2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于4月1日生效实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3月21日,“生态法律赋能,守护美丽黄河”黄河保护法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在高青举行,由高青县人民法院、高青县司法局、高青黄河河务局承办。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秀沛、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志强、淄博黄河河务局纪检组长李超出席仪式,高青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毕宝锋出席并主持仪式,高青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红,高青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涛,高青县黄河河务局局长吴国胜及两级法院、司法局、黄河河务局相关同志参加仪式。


启动仪式前,与会同志实地参观了黄河防汛培训基地、黄河生态修复基地、黄河法庭、黄河法官工作室等场所,听取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情况介绍。启动仪式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秀沛、淄博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志强、淄博黄河河务局纪检组长李超分别致辞,对开展好本次宣传月活动以及做好今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与会同志参加携手保护母亲河签名活动,并向沿黄单位基层普法志愿者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书籍,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提供便利。


县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1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悬挂“凝聚合力、法护黄河”、“同饮一河水,共护母亲河”、“保护母亲河,争当治水卫士”、“植绿护绿,保护黄河”等条幅,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黄河保护法宣传手册,开展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就有关黄河保护法等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下一步,高青县司法局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更强自觉,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向群众宣传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是开展黄河保护法宣传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普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形式,到学校、景区、社区等开展黄河保护法专项宣传。加强黄河保护法宣传固定阵地建设。是加大黄河保护法实施网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等新兴宣传载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开设黄河保护法宣传专栏,扩大宣传效果。是把开展“沿着黄河去普法”活动作为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任务,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作者: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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